记者27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和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(全面推行)》,更明确地管理小型食品的行业,提高北京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。 根据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法,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工作室、小饮食店、小食品杂店、食品摊位。 北京市对佃坊、小饮食店实施许可制度,对小食杂店、食品摊位实施备案制度。 在管理规定中,小规模食品生产者“用食品以外的原料生产食品”“经营事故、毒杀、死因不明的鸟、畜、兽、水产动物的肉类”“违反国家规定向食品添加药品”“显示欺诈生产日、保质期”“无标签的预包装”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,北京对小工作室实施正面表格管理。
即小工作室不得生产加工各区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,不得接受或拒绝加工食品的生产委托。 杂货店和杂货店实行负面表格管理,即杂货店不得专门从事食品现场的销售活动。 食品店不得确认冷肉凉菜、生食水产品、裱蛋糕、散装商人、玫瑰酒、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类似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类似食品,以及各区人民政府不得经营的分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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